警消人員的勞動環境問題,長期遭受外界議論;為爭取警消人員權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工會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給予警察、消防人員能籌組工會的法源依據。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副總召陳椒華及幹事長王婉諭今天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施嘉承一同召開「警消組工會要修法,社會安全網要強化」記者會,提出上述主張。
陳椒華說,警消人員勞動環境惡劣,平均加班超過 78 小時,人力缺口相當嚴重,在這種勞動條件下導致高血壓、中風以及內分泌、肝臟相關疾病常發生在警消身上,為了改善勞動權益,讓警消組工會是必要的。
陳椒樺表示,英、美、日、德等先進國家都肯定公務員有結社、組工會的權利,甚至美國部分州的公務人員能有限度罷工,而台灣的憲法保障結社自由,許多國際公約也有相同規範,在上述基礎上,時代力量提案支持警消組工會。
朱智宇說,從近日的錢櫃大火、高雄住宅火災都可以看到第一線的基層警消,對於任務執行是有意見的,但由於目前警消無法組工會,導致基層聲音無法對等提出,到底公務人員何時才有組工會的權利。
施嘉承質疑,近日台鐵殺警案判決出爐,警政署表示為了捍衛員警權益會提起上訴,然而,警政署難道沒有錯嗎,警政署真的可以代表全國基層員警心聲嗎。
施嘉承認為,只有基層員警組成的工會才能代表基層心聲,例如許多基層員警對於制服、教育訓練、績效改革、工時制度有很多想法,只有透過基層員警組成工會,才能和警政署有對等談判的權利。
邱顯智提到關於改革國會人事同意權的主張,包括相關被提名人名單應於審查前2個月就送達立院,並須舉辦公聽會,公聽會要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廣納社會參與,共同討論與檢視所有被提名人。所有被提名人不許提出不實資料或虛偽陳述,以及同意權投票表決記名要公開透明,以示對人民負責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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