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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特考洩題案 考試院:涉弊人員撤職擇期重考

考試院。資料照。圖片來源:維基共享資源 / 作者:Solomon203

2018 年消防三等特考發生洩題事件,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今天表示,試題外洩屬重大舞弊事件,損及考試公平,也無法反映考生真實能力,考試院院會決議撤銷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及格資格,所遺職缺將擇期重新舉行考試。

前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主任沈子勝遭檢舉在 2018 年利用擔任消防三等特考審題委員身分洩漏考題,遭台北地檢署在去年 10 月依妨害考試、洩密等罪嫌起訴。

考試院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 2018 年消防三等特考因涉 4 項專業科目洩題的重大舞弊事件,將撤銷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及格資格,並擇期重新舉行考試。

李繼玄表示,這起考試洩題案,經台北地檢署於 2019 年偵查終結,以涉嫌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及妨害考試罪,將沈子勝提起公訴。考選部參據起訴書內容、偵查中證人證詞及行政調查相關人員的陳述意見,並統計分析歷年該項考試錄取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成績,顯示 2018 年成績表現趨勢有異,可證沈子勝洩題行為,確實已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

李繼玄指出,考量國家考試以公平、公正為最高原則,並應以具信、效度的考試為國取才,本次試題外洩屬重大舞弊事件,非僅損及考試公平,考試結果也無法反映應考人真實能力,考試院院會決議撤銷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及格資格,所遺職缺將另擇期重新舉行考試。

考試院表示,撤銷因沈子勝洩題行為,於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者的考試錄取、及格資格、註銷及格證書,並撤銷任用資格。又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其任職期間的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已依規定支付的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任用年資、考績、核敘、休假、公保、退休等,未來再任公職時,將不予採認。

另外,考試院指出,同時也將撤銷當時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的不錄取處分。而擇期重新舉行考試的考試對象,限於考前知悉試題重點並被撤銷及格資格者,以及全程到考未獲錄取者。經重新考試錄取者,重新辦理分配訓練作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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