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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修環評法讓舊案退場 環署:行政程序即可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國民黨籍立蔣萬安今天呼籲環保署修環評法,讓老舊案件退場有法律依據,否則後續4年相關衍生問題會一一浮現。環保署長張子敬堅持,提送環境調查報告等行政程序就能處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情形」及「空氣及水質污染改善推動現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張子敬在詢答時做上述表示。

蔣萬安說,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對環保隻字未提,不知張子敬看法為何。張子敬說,文告有其發言的層次,「但是其實不管怎樣,環保該做的我們都會做,我們也會努力來做。」

蔣萬安追問,前環保署長李應元、曾任行政院長的副總統賴清德都承諾要修環境影響評估法,張子敬除了之前曾回覆他不願意修法,如今續任,是否有新想法。

張子敬說,他是比較務實的態度,不願意為了修法而修法,他也跟同仁說,要釐清修法要解決什麼問題,如果還沒修法,但是行政程序能解決就先做,而且當初修法版本有些還在爭議中,修法會更慢。

他並說,外界關心修法要讓老舊環評案件退場方面,現在行政面也做了補救,例如多久沒開發、重大的老舊案件,會預先告知開發單位要求提出環境調查報告。

他重申:「這等於說我雖然沒有讓案件直接退場,但是這些案子我會要求要再重新開動,就要進入環評程序,讓環評程序有機會重新審查一次,這案子這麼大、這麼久沒開動,那到底還能不能這樣去做,並不會放過、逃過環評法第 16 條之 1 的規定,就默默開工,我們已經把這個補起來。」他也說,審查完很可能把原來的結論都否決。

但是蔣萬安認為沒有修母法,就沒有廢止老舊案件的法律依據及強制力,不只環團,一般民眾也認為不合理,還有也沒能透過法律強制加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環評過後的後續監督義務,都將無法根本解決問題。

張子敬說,他同意後續監督責任要加強,可在環評的專案小組會議上加強,讓跟目的事業主關機關有關的單位,必須到環評專案小組會議去釐清責任。

蔣萬安則說,這不能嘴巴上講,要修法,也不認同修法耗時耗力是不修法的理由,若不修法,接下來的後續 4 年,問題還是會一一浮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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