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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違憲 幸福盟批離譜、婦團贊同籲平等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等規定違憲,即起失效。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性平團體在司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呼籲儘速強化有利婚姻家庭平等的政策。圖片來源:中央社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 791 號解釋認定通姦罪違憲,下一代幸福聯盟批評,解釋不符合人民期待;婦團則欣見釋憲結果,並呼籲儘速強化有利婚姻家庭平等的政策。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 791 號解釋,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今天表示,對於大法官認定通姦罪違憲的結果,感到離譜、誇張,批評釋憲結果非常不符合人民期待。

曾獻瑩表示,大法官高舉性自主權高過婚姻家庭,但如果要性自主權或人格自主權就不該結婚,因為結婚就是要彼此忠誠、受約束。

曾獻瑩也認為,釋憲結果會讓小三、小王的外遇文化愈發不可控制、越來越嚴重,且在婚姻中受到傷害的配偶將更弱勢,因為法律不站在元配這邊,恐讓元配求償無門,少了刑法資源婚姻破裂後要的補償也將更少、弱勢將更弱勢。

至於長期倡議廢除刑法通姦罪的婦女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則表示,很高興看到司法院大法官用釋字 791 號解釋文寫下台灣憲法與性別運動史上的里程碑。

婦女新知表示,能理解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對於在婚姻關係中遭到背叛希冀透過刑法通姦罪伸張正義的配偶來說是一大打擊,但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並非贊同通姦,而是深知刑罰不是萬能的,無法透過刑法的約束強制對方留在婚姻關係內。

婦女新知強調,廢除刑法通姦罪是邁向婚姻家庭平權的重要關鍵卻不是最終目標,面對受傷的婚姻關係,真正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也呼籲政府應主動對外說明通姦罪廢除原因,破除坊間不實謠言與誤解,並透過性別平等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

婦女新知表示,法務部、立法委員等具有國家權力者也應立即依其職權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繼續推動各項有利於婚姻家庭平等政策與措施,不應怠惰失職、對女性在婚姻中所受性別不平等處境無感或冷眼旁觀。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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