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殺害父母案,一審原判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更一審仍判無罪,可上訴。
王忠義與妻子被指控在 2014 年 5 月 30 日,將父親王樹藤載離醫院後,持不明鐵器敲打頭部致死,再將屍體棄置北港溪床。同年 10 月 5 日假借帶母親王蔡秀猜到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遊玩,將她推落溪中溺斃。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殺害王樹藤部分無證據,判決 2 人無罪。另殺害王蔡秀猜,判決王妻無罪,但認為王忠義有罪判處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審理,判決殺害王父部分 2 人無罪,認為王母是單純意外落水溺斃,2017 年 9 月改判王忠義無罪。
案經台中高分檢上訴,最高法院去年 6 月將殺母案發回更審,殺父案因一、二審都無罪而確定。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更一審宣判王忠義無罪,全案可上訴。
王忠義上午到庭聽判,得知結果向法官大喊「謝謝法官包容」,他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案件從偵辦、起訴到判決,檢察官都是錯的,感謝法官看到證據還他清白,希望檢方道歉,若判決確定會爭取應有的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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