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天指出,法律上,從沒把兒童當成罪犯,因此沒有「除罪化」的問題;少事法新制僅是將 12 歲以下觸法兒童不移送少年法庭,改由教育與社政體系處理。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指出,有一些報導及網路上的流言指稱少年事件處理法新制 19 日上路後, 12 歲以下的觸法兒童將「除罪化」,不能像以前一樣送少年法庭,只能送學校或社工處理,這是誤解。
林輝煌表示,法律上,從沒把兒童當成罪犯,因此沒有「除罪化」的問題,兒童觸法不是犯罪(刑法第 18 條第 1 項: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不罰);舊制規定兒童觸法時,移送少年法庭,其實這是一種保護事件的司法程序,目的是要讓法院判斷兒童是不是需要一些保護措施。
林輝煌說,舊制下,觸法兒童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也很容易被同伴或自我標籤為「壞小孩」,從而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不符合兒童健全成長的需求以及最佳利益。
林輝煌指出,這次少事法修正只是將 12 歲以下的觸法兒童,由原先移送少年法庭的處置方式,回歸對兒童更適宜的教育與社政體系處理,這與「除罪化」沒有關係。
至於一些網路上流言擔心兒童的問題行為,對其他小朋友或民眾造成損害時怎麼辦。對此,林輝煌指出,這本來就可以循民事途徑來獲得法律上的協助,並沒有因為這次少事法修法變得無法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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