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副署長莊老達今天表示,去年進口到台灣的越南米,驗出基因與台灣稻米「台南 11 號」一樣,為了確保品種權獲得尊重及公平競爭,新制最快 9 月上路,將禁止輸入,查獲退運。
農委會官網 3 日預告訂定「限制輸入我國之稻米貨品」草案。莊老達指出,此新制是農糧作物首次祭出限制台灣品種在海外生產輸銷回台的貿易管制措施。
莊老達說明,由於合法進口的稻米,例如泰國、越南等,都會留樣檢驗,去年從越南輸入的稻米,驗出基因竟然與台灣稻米「台南 11 號」一樣。
他並說,由於品種權採屬地主義,而「台南 11 號」沒有在越南登記,所以沒有品種權,但卻是台灣市面上的主流品種,且政府從來沒有授權國內育成水稻品種輸出東南亞地區種植,為了確保品種權被尊重,加上東南亞的米與台灣米有價差,可差 1 倍以上,必須保障公平競爭,因此研議增訂上述草案,有條件限制輸入。
有關合法進口的稻米,他說,由政府進口的部分,會告訴得標廠商不可以輸入國內品種稻米;但是關稅配額內 SBS (買賣同時投標制度)方面,由廠商自己生產的部分沒有規範,所以要統一管理。
草案第二條規定,稻穀、糙米、糯米、其他全碾或半碾白米(不論是否磨光)、碎米等稻米貨品品項,含有非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境外生產的國內水稻品種者,不得輸入。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莊老達說,這項新研訂的草案為行政管制措施,預告 60 天後,最快 9 月上路,會併入關稅配額的採購規範執行,違規就會退運;實際運作來說,明年 4 月的關稅採購就會適用,退運對業者而言損失嚴重,具嚇阻力。
至於是否會開罰,莊老達說,若是有品種權的稻米,被發現在海外生產輸回台灣,才會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開罰,最高處 150 萬元並沒收,但是有品種權的前提須在出口國有登記品種。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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