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民眾黨團:監院人事同意權若程序不完備 恐違法

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臨時會排定 17 日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投票,但國民黨團占據主席台癱瘓議事,導致無法審查。民眾黨團今天指出,人事同意權依法要審查後才能提出表決,如果沒有審查程序不完備,恐有違法之虞。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鍾佳濱說,目前民進黨是依照立法院編定的議事日程進行,通常全院委員會及各委員會在審查未能完竣時,院會仍會按排定的議事日程接手處理,過去很多法案表決都是這樣,並非這次監委人事同意權才如此。

鍾佳濱說,民進黨團完全是按照議事規則進行院會排定的議事日程,在某些情況下,院會可再交付審議,如果民眾黨立委要修改院會排定的議事日程,就應該查院會決議有沒有改變空間,呼籲民眾黨團除了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要熟讀議事規則。

立法院臨時會本週處理監察院人事案, 14 日上午原定進行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審查會,從 14 日下午至 16 日將依序進行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審查會, 17 日院會進行同意權案投票。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賴香伶上午偕副總召張其祿、立委邱臣遠,在議場前接受媒體訪問。

賴香伶指出,要問立法院長游錫堃,這3天表定的審查程序沒有宣布開會,明天更無法宣布審查結束散會,若要在 17 日強行投票行使同意權,將違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9 、 30 條內容,呼籲議事處及游錫堃出面釋疑。

賴香伶說,民眾黨團沒有與國民黨團一起破壞議場內的設備,也沒有要求監委被提名人不接受審查,如果強行投票通過監察院人事,即便票數通過,程序上會有問題,不僅可能違法,還有違憲之虞。

賴香伶表示,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昨天在臉書上期許擔任監察院長後能像民主老兵光榮離開,但這次監委人事案程序不完備,這不會是陳菊希望得到的名聲。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 104 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2 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 1/2 之同意為通過。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30 條明定,全院委員會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