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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未來對美遞交軍購發價書統一送審核定

空軍司令部參謀長黃志偉中將(圖)。圖片來源:中央社

愛三防空飛彈重鑑測案,空軍作業疏漏。國防部戰規司今天表示,未來所有經核定的採購案,在向美方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前,需送戰規司統一審查核定,再進行後續程序,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美國務院日前批准軍售台灣愛國者三型防空飛彈重鑑測案,但空軍因作業疏漏,導致軍方高層在美方公布前竟然不知情。國防部日前回應,空軍透過年度與美方專案管理會議確定採購項目,編列作業維持費納入年度預算支應,但未遵程序辦理,將研訂相關管制作法,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國防部戰略規劃司建軍規劃處處長黃文啟少將上午在國防部記者會中表示,過去對美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由作業維持費管制單位及軍事投資管制單位個別管制,未來將由戰規司統籌辦理,所有經核定的採購案,要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前,都必須送交戰規司統一審查,簽奉權責長官核定後,再向美方進行後續的發價程序。

黃文啟指出,同時戰規司也會跟駐美軍事代表團構成稽核程序,在遞交每一份發價書需求信函後,駐美軍事代表團會再向戰規司確認,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黃文啟表示,根據過往對美遞交發價書作業,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完成國內預算計畫跟建案作業,而作業維持費屬於預算計畫,必須在完成後才能夠進行採購程序,辦理發價書需求信函遞交給美方。

此次空軍司令部在未完成預算計畫的情況下,防空暨飛彈指揮部卻直接發文給駐美軍事代表團向美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才會產生問題。

黃文啟指出,國軍不管是零件採購或是技術採購等作業維持費的部分,每個案子都一定要先完成計畫核定,本案造成疏失最嚴重的地方就是沒有完成作維費預算計畫的核定就提出。經過清查,並沒有其他軍種或單位有逾越權限,在沒有完成計畫前就提出相關的發價書需求信函。

空軍司令部參謀長黃志偉中將表示,經檢討,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未確實遵照國軍年度作業維持費編列作業綱要計畫規定,直接把案子送到駐美軍事代表團進行後續作業,即使現在美方已經公告,但後續作業也要將預算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會開始執行。

黃志偉指出,現在已經檢討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指揮官、現任空軍副司令范大維等相關人員的缺失,根據相關人員在本案中所負責任的輕重,進行懲處,目前作業還在進行,確認後會對外公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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