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補選,民進黨候選人陳其邁獲勝。從得票數來看,民眾黨候選人吳益政的得票數未達選舉人總數1/ 10 ,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將無法拿回新台幣 200 萬元的登記保證金。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2 條規定,候選人依法應繳納保證金,並應依規定保證金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日後 30 日內發還;但是如果得票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者,不予發還。
高雄市選舉人數 230 萬 1597 人,也就是得票數未達 23 萬 160 票,將無法領回保證金;此項規定對照吳益政的得票,他將無法領回 200 萬元的登記保證金。
另外,依選罷法第 43 條規定,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一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1/3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 30 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也就是說,吳益政得票不及當選人陳其邁得票的1/3,吳益政也不能領到競選費用補貼款。
根據高雄市選委會開票結果,陳其邁的得票數 67 萬 1804 票( 70 . 03 %)、李眉蓁的得票數是 24 萬 8478 票( 25 .9%)、吳益政的得票數是3萬 8960 票(4. 06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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