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因「咬警事件」爆紅卻吃上刑事官司。高雄高分院今天二審駁回上訴,判她犯傷害罪拘役 80 天確定。她說將入監服役,不易科罰金,將省下的勞役金當作是每天募款。
全案緣於蔣月惠 2018 年抗議「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拆遷作業,過程中以肉身擋怪手、咬傷張姓女警右前臂,並造成陳姓女警左頭部挫傷、頭暈噁心。蔣月惠事後帶鮮花到屏東縣警局道歉,但沒人出面,她當場嚎啕大哭,此後一夕成名成為新聞焦點,但也因此吃上官司。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蔣月惠犯傷害罪,共處拘役 80 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蔣月惠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原審無違誤,今天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蔣月惠拘役 80 天定讞。
蔣月惠說,自己在二審就向法官表達願意服勞役,也問過律師 80 天的拘役可以選擇勞動服務,不必去監所內關,只要一天6個小時,她每天還是有很多其它時間。
她表示,沒選擇繳 8 萬元罰金一方面是因每個月的議員薪水中都捐 6 萬元給羅騰園殘障協會,一方面也要存下一屆競選立委和縣議員的保證金,再者,也要存一些民眾需要的急難救助金。
蔣月惠說,自己等於用勞力去換取金錢,這1天 1000 元的勞役金也算是她每天募款 1000 元,而在服勞役的同時,也可以去接觸犯罪人的生態,了解這個區塊,或許也能成為未來服務的領域,是不同的看見跟獲得。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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