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吳宗憲不滿「館長」陳之漢直播時辱罵他而提告,北檢起訴陳之漢。台北地院今天審酌陳之漢認罪,判拘役 58 日得易科罰金,緩刑 2 年,須向公庫支付 10 萬元及 2 年內不罵吳宗憲。
館長陳之漢 7 月底赴台北地方法院,在庭上承認辱罵吳宗憲,但強調是因先被吳宗憲嗆聲才出口反擊,「吳宗憲罵人雖都不帶髒字,但不代表他說的就是對的,我只是多說了一句『呷洨』,偵查時檢察官跟我說,這句話犯規,我也就認了」。
法官當天提議以附條件緩刑的方式,以啟自新,條件為繳付新台幣 10 萬元,且 2 年緩刑期間內,不得辱罵吳宗憲。陳之漢回答,他可以馬上給錢,承諾後續會克制對吳宗憲的言論。吳宗憲當天未到庭。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陳之漢犯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 58 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 1000 元折算 1 日,緩刑 2 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 6 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10 萬元,並不得對吳宗憲為公然侮辱及誹謗行為。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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