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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弒母案 二審認有殺人犯意改判16年

北市林姓女子以鈍器毆打猛掐母親頸部致死,一審認為,林女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18年,經上訴,二審30日認定有殺人犯意,經減刑改判16年。圖片來源:中央社

北市林姓女子以鈍器毆打猛掐母親頸部致死,一審認為,林女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 18 年,經上訴,二審今天認定有殺人犯意,經減刑改判 16 年。可上訴。

林女今天被提訊到庭聆判,面無表情,審判長宣判後,在庭內對林女諭知,原本一審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論罪,二審合議庭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論罪,有給減刑,改判 16 年。林女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刑度減輕有何意見,不發一語。

全案起於林姓女子對7旬母親多所不滿,2019 年 3 月 1 日在天母住處推打、踩踏母親,並以鈍物毆打其背部,另猛掐母親頸部致死。

林女辯護人主張,林女患有思覺失調症且無殺母動機,請求減輕其刑,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林女有精神障礙,但行為時有辨識力、控制力,不予減刑,但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 18 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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