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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圖標被告發污辱國旗 檢認言論自由不起訴

圖片擷取自:飆捍 - 惡名昭彰 Notorious Taiwan 臉書粉絲專頁

網紅「館長」陳之漢旗下品牌 NOTORIOUS (惡名昭彰)推出一款黑色國旗魔鬼氈圖標,被人向檢警告發污辱國旗罪嫌,檢方今天偵結認為,顏色是館長創作商品言論自由範疇,不起訴。

陳之漢今年 5 月中開直播賣戰術背包,另推加價購黑色國旗魔鬼氈圖標,可貼背包上,被告發污辱國旗罪嫌,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送辦。

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調查後認為全案證據不足,也無傳喚陳之漢必要,全案簽結不起訴,不得再議。

檢方說,黑色國旗圖標雖以黑色為底色,但商品顏色常搭配商品性質及品牌理念,屬於創作商品言論自由範疇,且顏色為黑白外,無具體污辱或毀損國旗行為,不構成污辱國旗罪。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國徽、國旗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9000 元以下罰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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