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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跨國同志不能結婚有違人權 將提案修法

圖片來源:中央社

同婚專法已通過一年多,時力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依現行涉民法規定,部分跨國同志伴侶因為母國不承認同性婚姻,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這違反人權,時力將提出修法,鬆綁對跨國同性婚姻的限制。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基本人權要保障職權行使要立法」記者會,出席者包括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副總召陳椒華、幹事長王婉諭。

台灣去年5月 17 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年5月 24 日起同志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民法)第 46 條規定,婚姻成立需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因此一對同性伴侶中若有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性婚姻,便不得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王婉諭說,目前世界上僅 29 個國家認可同性婚姻,亞洲更只有台灣承認,但依現行涉民法的規定,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母國都承認,婚姻才能成立,部分跨國同志伴侶因此僅能在第三地登記結婚或使用同性伴侶註記。

王婉諭表示,跨國同志伴侶與異性伴侶或本國籍同性伴侶沒有差異,都是彼此相愛的人,卻受限於國籍與法律規定而無法被承認為配偶,這相當違反人權,應該要修法保障他們的權利。

王婉諭指出,過去跨國同志伴侶會在簽證到期後返回母國,再重新入境台灣,以達到與伴侶長期共同生活的目的,但今年因 COVID-19 疫情( 2019 冠狀病毒疾病,武漢肺炎)的緣故,外籍人士來台受限,許多同志伴侶因此分隔兩地。

王婉諭表示, 31 日就是第 18 屆的同志大遊行,時代力量將在遊行前送出相關法律條文的修正提案,希望大家能更關心這個議題,並非在同婚專法通過後,所有同志都享有一樣的權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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