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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斷頭案更一審開庭 梁男:說的都是實話

圖為2020 年 11 月 9 日梁男庭訊後還押。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梁姓男子涉嫌砍下母親頭顱從 12 樓拋下,二審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梁男說,案發至今說的都是實話,僅在警局時有點混亂,事後他看筆錄記載無誤。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庭訊時,梁男面對訊問僅簡要回答,對檢察官上訴、相關證據沒有意見;受命法官古瑞君詢問在本案自述是否實在時,梁男回答,案發至今說的都是實話,只有在警局接受訊問時,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當下有點混亂,事後他有看到警局的筆錄,記載無誤。

公訴檢察官壽勤偉表示,一審桃園地院判決無期徒刑太輕,梁男吸毒導致辨識力、控制力降低,屬於自行招致的行為,不可減刑,並請求函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詢問鑑定報告指梁男行為時為卡西酮最強時期的依據為何,以及傳喚台大醫院精神鑑定醫師到庭接受訊問,說明鑑定報告指梁男行為時為毒品最強期間的依據為何。

梁男辯護人則表示,一審判決無誤,檢方上訴無理由,同樣也請求傳喚台大醫院鑑定醫師到庭接受訊問。

古瑞君庭末詢問,本件有無適用刑法 87 條施以監護,是否應由精神醫學研究單位予以鑑定,檢察官及辯護人均表示,有鑑定必要,檢察官提及可交由八里療養院進行鑑定。

全案起於,桃園市梁姓男子涉嫌於2018 年 10 月 18 日持開山刀猛砍母親 37 刀致死,並切下頭顱往樓下丟,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梁男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8月 20 日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巿政府衛生局;梁男隨後因另案發監執行。高檢署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分案 11 天後,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 10 月8日裁定,梁男自 10 月 13 日起羈押3個月,並於今天開庭進行準備程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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