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晚間發布聲明表示,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應屆畢業生許冠澤聲請假處分裁定,擬依法據理抗告,希望許冠澤能繳納違規處理費,完成離校手續後,依規定核發學位證書。
許冠澤認為東華大學對學生機車違停規定不合理,發起抗議,未繳清車輛違規處理費,大學畢業證書至今仍被東華校方扣住。台灣學生聯合會9月陪同許冠澤等3 名東華大學學生,控訴校方以未完成離校手續為由,拒絕給予畢業證書,致無法順利求職、註冊研究所。
台灣大學今天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同意東華大學前學生會長許冠澤註冊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班。
東華大學晚間發表聲明表示,許冠澤因未辦理離校手續,依校方學則第 51 條規定:畢業生依其所屬學院及學系、學位學程,分別授予學士學位,並於完成離校手續後,發給學位證書。另依校方車輛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積欠違規處理費者,除得不予核發新學年度車輛識別證外,教職員工不得辦理離職手續,學生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校方表示,雖依前述學則規定,完成許冠澤學位授予,但因欠繳費用,未辦妥離校手續,註冊組依前述相關規定未發予學位證書。許冠澤曾就本案向「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經申評會於8月 12 日「學生申訴評議決定書」議決「申訴不受理,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校方指出,許冠澤稱因註冊研究所需畢業證書正本,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經裁定:「相對人於聲請人向相對人申請發給學士學位證書所生本案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前,應暫先發給聲請人如相對人發給取得學士學位學生之制式中英文學位證書。」
校方表示,9月 16 日曾發給許冠澤畢業證明書,也經台灣大學教務處表示,畢業證明書已載明許冠澤 109 年6月符合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學士班畢業資格,許冠澤於東華大學未辦理離校手續,不影響其於台灣大學碩士班入學資格。足證是否發給畢業證書正本,完全沒有影響台灣大學入學或使用各項資源的資格,自然沒有假處分的緊急不可回復的狀態存在。
東華大學表示,校方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擬依法據理抗告,另盼許冠澤能來校繳納違規處理費以完成離校手續,將依規定核發學位證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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