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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私人發言需經核准 立委盼修法保障言論自由

民進黨立委范雲。資料照。 圖片來源:台灣青年民主協會 提供

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天質疑,依據現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連私人名義的談話都要獲得長官允許,有事前審查之嫌,侵犯公務員言論自由,恐產生違憲問題,希望銓敘部盡速提出修法對案。

銓敘部長周志宏說,相關修正條文目前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徵詢各機關意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等人等所提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周志宏等人列席備詢。

范雲質詢時說,根據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是否公務員連私人名義的談話都要獲得長官允許,這已有事前審查之嫌。

范雲說,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固然有忠誠義務,應該經過內部核准程序才能以職稱發言,但公務員也是有權參政、監督政策的公民。

范雲接著指出,根據學者相關研究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實務上已形成一套對於公務員言論的司法審查模式,包括可檢視是否在公務執行中、是否評論公共議題、該言論是否干擾政府運作等,而這種模式顯示,公務員固然有身分特殊性,但其私人言行可透過事後審查來規範約束,不必事前審查。

范雲提出修法建議,認為可將現行規定改為,公務員未經機關核准,不得以代表機關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有關的言論。另外,她也要求銓敘部盡速提出修法草案,盼能解除威權政府對公務員的言論箝制,保障公務員私人言論自由。

周志宏說,關於言論自由部分,「我們在公務人員服務法修正草案有提出」,修正條文目前還在跟人總協商,徵詢各機關意見,還有小部分不同意見,但會朝跟立委所述大致上相近的方向進行研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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