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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500萬元交保 陳超明:我沒有貪污

涉賄交保,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中)強調絕對清白沒貪污。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委涉收賄案,台北地院今天諭知陳超明 50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陳超明離開北院時表示,他絕對清白,沒有貪污,待休息一陣子再到立法院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是知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前立委徐永明等,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 SOGO 經營權。台北地檢署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檢方指控,陳超明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名義,以列名開會通知函發函經濟部及致電前經濟部長沈榮津等方式,逼迫經濟部官員參加由東吳大學法學院於立法院紅樓會議室舉行的公聽會,並以政治獻金方式收受賄賂新台幣 100 萬元,陳的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被控收賄 50 萬元。

台北地檢署於7月 31 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陳超明、梁文一,台北地方法院於8月4日裁定羈押禁見。北檢9月間起訴後移審北院,法官認定陳超明有繼續羈押的必要,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函請立法院許可後,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對立委涉收賄案依不同犯罪事實分別密集開庭,陳超明始終否認犯罪,強調自己認為這只是一般的民眾請託案,只因打了一通電話就被貪污罪起訴,無辜無奈到極點。

北院今天提訊羈押中的陳超明、梁文一,並傳喚李恆隆、郭克銘到庭,要求李恆隆以證人身分接受檢辯詰問。

李恆隆庭訊時指出,當時唯一能用經濟部溝通的管道是立法委員,他統包給郭克銘去遊說立委,透過「付費行為」要郭克銘在「適當的時間付適當的費用」,如果司法認為這種行為叫「賄賂」,他就承認。

李恆隆表示,處理 SOGO 案,他希望立法委員邀請經濟部出席,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透過媒體讓大眾周知;後來沒辦成,再改由學術單位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邀請經濟部出席,立法委員捧場的方式進行。

合議庭在庭訊結束後,認為陳超明、梁文一雖然否認犯罪,但2人所涉犯罪事實已證據調查完畢,審酌2人的犯罪情節、比例原則等原因,裁定陳超明 500 萬元交保、梁文一 150 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目前全案仍在押的被告包括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蘇震清、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及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國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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