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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中國打壓 美眾院通發稿確認過法案提供受迫害港人庇護

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右)、周庭(左)和林朗彥(中)2日被法院判處7至13.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圖片來源:中央社

多位香港泛民派人士近日遭判刑入獄,美國眾議院今天通過「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要提供逃離政治迫害的港人臨時保護身分,加速他們申請難民身分,並協調他國提供港人庇護。

美國聯邦眾議院今天以口頭表決方式,無異議通過由民主黨籍眾議員馬里諾夫斯基( Tom Malinowski )9月 29 日領銜提出的「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 Hong Kong People ‘s Freedom and Choice Act )。

法案提出2天就獲眾院外交委員會無異議通過,但立法進度隨後停擺超過2個月。直到近日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林朗彥與周庭等人遭判刑數月不等,法案才被排上眾議院院會議程,並於今天獲得通過。

不過,本屆國會將於明年1月3日屆滿,在那之前未獲總統簽署生效的法案都將視同作廢;「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能否順利成法,則要看參議院是否也能迅速通過法案。

根據眾議院今天通過的法案版本,法案生效後的 18 個月,美國應依據「移民與國籍法」(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認定由於香港特殊暫時情況,致使港人無法安全返回香港。

在此認定下,法案指出,抵達美國時具香港永久居留身分並為中國公民,且法案生效後一段時間置身美國境內的人士,將被視為符合申請「臨時保護身分」( 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 )。取得該身分的人士將能獲得合法居留與工作許可。

此外,法案將助曾在香港抗爭中擔當「重要角色」的人士,加速難民與庇護申請。其中包含組織管理人員、急救人員、媒體記者、協助遭捕抗議者的法律人員,以及因參與抗爭行動而於 2019 年6月9日至 2020 年6月 30 日間遭逮捕、起訴、居留或定罪的港人。

上述人士的配偶、子女與不具其他國籍的父母,也能享有相同待遇。

法案並明定,美國政策應鼓勵理念相近國家,為逃離迫害的港人提供類似庇護。美國國務卿也應制定計畫,與英國等其他國家合作,提供害怕在香港遭到港府或中國政府迫害的港人難民與庇護保護。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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