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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提案修刑事補償法 納冤獄受害人社會復歸機制

圖片來源: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提高賠償冤獄受害者總金額,另增訂誤判分析的預防措施,並納入冤獄受害人社會復歸機制,重新建立與社會的連結。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幹事長王婉諭、副總召陳椒華今天召開「因應社會情勢變遷,健全刑事補償制度」記者會,說明黨團提出的刑事補償法修法版本。

邱顯智說,就現況而言,發生冤案後,程序進行到受害人請求刑事補償階段時,存在許多問題,包含受到非拘束人身自由的當事人,無法請求冤案的刑事補償。

針對上述現象,邱顯智肯定司法院所提出的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規定應可給予損失補償,然而補償的金額過低,以宣告 1 年以上 5 年未滿有期徒刑者為例、8 至 18 個基數、每一個基數為新台幣 2 萬元計算,僅有 16 萬元到 36 萬元的賠償總額;宣告死刑者也只有 40 至 50 個基數,換算為 80 萬元至 100 萬元。

邱顯智說,時力的版本主張提高受害人所能獲得的賠償總額,像是宣告死刑者,時力版是 500 萬元。

對於冤獄受害人復歸機制,邱顯智認為,在目前的法律地位和社會福利制度上,冤獄受害人得到的制度性協助,遠少於犯罪行為受害者,也少於更生人;時力主張應納入冤獄受害人社會復歸機制,重新建立與社會的連結,開啟新生。

此外,邱顯智指出,國家應參照美國或其他歐洲國家的做法,給予當事人無辜證明書,真正維護無辜受害者的人格尊嚴,也應增訂誤判分析的預防措施,找出冤案發生原因所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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