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日前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發函立法院,徵詢是否同意續押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立院今天院會通過許可。北院最快下午對是否續押2人作出裁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蘇震清、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國棟、陳超明等人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賄款,施壓經濟部官員,透過舉辦公聽會,檢討太流增資爭議,並建議修改公司法。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聲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李恆隆等 10 人獲准。
李恆隆於偵辦期間自白犯罪,且發現疾病須儘速手術,聲請具保停押。北院9月間裁定新台幣 1000 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北檢起訴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定羈押中的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 50 萬元交保、白手套郭克銘 100 萬元交保、立委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 100 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立法委員趙正宇無保請回。
由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為現任立法委員,法官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徵詢立院同意後,9月 22 日裁定3 名立委羈押禁見。
北院合議庭密集審理後,由於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部分案情已證據調查完畢,4日裁定陳、梁分別以 500 萬元、 15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另外,蘇震清、廖國棟羈押期限將於 12 月 22 日屆滿,蘇、廖為現任立委,北院8日徵詢同意的公函呈請司法院轉呈立法院。
立法院今天院會中討論後,予以許可羈押。台北地方法院最快下午對蘇震清、廖國棟是否延押作出裁定。
另外,沒有立委身分的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也正在羈押中,北院 15 日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必須在看守所度過農曆春節。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