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下午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釋,但條件嚴苛,他必須繳交港幣 1000 萬元(約新台幣 3600 萬元)保釋金,不得離開住所。黎智英涉及的案件預定明年4月 16 日審理。
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下午批准黎智英交保外出,但條件是他繳付 1000 萬元保釋金、3名人事擔保各 10 萬元、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除報到及到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及每週到警署報到3次等。
73 歲的黎智英於8月被警方逮捕,當局原本只起訴詐騙罪,他3日出庭後被羈押在獄迄今。警方後來加控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期間黎智英被羈押在荔枝角收押所,先後兩次被拒交保外出。
本月 18 日,黎智英從茘枝角收押所被送到專門收容重犯的赤柱監獄,引起外界一些猜測,據悉他遭到單獨囚禁。
黎智英被控詐騙罪,當局指他涉嫌與壹傳媒高層把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分租給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這座大樓是壹傳媒向科技園公司租借的,法律上用途有規限。
至於勾結外國勢力罪,據報導,當局指黎智英涉嫌觸犯「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 29 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的第4款,指他在7月1日至 12 日1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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