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雞排妹昨天坦言 8 年前曾抽脂,但「做壞了」要補救,並向手術的高雄元和雅診所提告撤廣告照,求償 150 萬。診所委任律師今天前往高雄地院反向她提出民事求償 300 萬元。
本名鄭家純的雞排妹昨天在個人臉書發文指出,「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 18 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並向當年合作抽脂的高雄元和雅診所提告,要求撤掉診所門口柱子廣告照,求償 150 萬,全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委任律師葛光輝回應,雙方合約並無載明照片授權的使用期限,不會撤下。另針對雞排妹提到「抽脂手術做壞了」部分,葛光輝今天也前往高雄地方法院反告雞排妹,求償名譽損失 300 萬元。
葛光輝接受媒體聯訪指出,雞排妹8年前和診所簽訂肖像權發表合約,合約中委請雞排妹應擔任診所見證人,配合療程提供術前、術後的拍攝照片供診所刊登。診所並免費提供雞排妹大腿抽脂服務。
葛光輝說,雞排妹抽脂後在 2012 年 8月出版個人寫真集「十八歲的禮物」,裡頭還大幅標註「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並在該頁附上修長雙腿照片,可見她對抽脂手術成果十分滿意,也對元和雅表達感謝之意。
他表示,雞排妹臉書粉絲人數達 67 萬人以上,但卻以知名藝人身分貼文,嚴重傷害當時幫她抽脂的主治醫師形象,觀察寫真集內的照片,其大腿穠纖合度,且特別標註感謝元和雅。足證臉書貼文屬不實言論,據此向她求償名譽受損 300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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