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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 最高院辯論庭檢辯交鋒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324行政院警民衝突。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最高法院今天針對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進行言詞辯論,檢辯就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要件等法律爭點交鋒。審判長庭末諭知明年1月4日繼續辯論。

最高法院25日針對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進行言詞辯論,被告魏揚(圖)在開庭前受訪表示,本案爭點均指涉憲法精神核心,期待能在辯論中有更進一步的進展,也期望能讓台灣民主法治的思辨往前。圖片來源:中央社

 

本案被告魏揚一審無罪,二審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改判有罪;他在開庭前受訪時說,今天剛好是行憲紀念日,本案爭點也均指涉憲法精神核心,期待能在辯論中有更進一步的進展,也期望能讓台灣民主法治的思辨往前。

辯護律師尤伯祥在法庭上主張,煽惑他人犯罪罪違反明確性、比例、平等等原則,而侵入住居罪保護的客體是私人財產法益,行政院等官署房產並非保護對象;原審判決有適用法律不當的問題。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則表示,煽惑他人犯罪罪構成要件明確,無違憲問題;檢察官起訴攻占行政院,而非起訴反服貿的言論,被告的行為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無法以言論自由為理由免責。

朱朝亮說,公民不服從的特色是非暴力、甘受罰,抵抗權在德國而言,必須在民主、分權、權力制衡等原則遭破壞時才得以使用,本案並無適用抵抗權的餘地。

朱朝亮還說,若本案適用抵抗權,人民便可以反萊豬、反空汙、反核食為名,號召民眾進入行政院、總統府吃餅乾、喝飲料而不可處罰。他認為,本案被告求仁得仁應受有罪判決,但考量被告出發點是關心國政,只是有些衝動,認同從輕量刑,但不得無罪,以免變成特權。

台北地檢署2015 年2月 10 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 323 攻占行政院部分,魏揚等7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一審判決無罪,另有多名被告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刑。

檢方及被告分別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魏揚等7人明知行政院有拒馬、蛇籠及駐守員警,仍呼籲不特定多數人占領行政院,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二審認定,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及許順治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判2月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許順治另涉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與李冠伶各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魏揚等8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開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並請專家學者到庭提供意見,並訂於明年1月4日繼續辯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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