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2016 年罷工爭取提高外站津貼,華航同意共7項協議,結束罷工。華航認工會突襲式罷工逼迫其簽下協議,興訟撤銷外站津貼「暴利行為」,高院今天判華航敗訴。
華航提告主張,華航於 2016 年間空服員總數約 3200 人,其中 2638 人加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職業工會於 2016 年6月 23 日 18 時 1 分許,宣布自同年月 24 日凌晨 0 時起罷工。
華航主張,董事長何煖軒、總經理謝世謙於罷工當天上任,緊急處理罷工事件,經勞動部協調,與職業工會簽立7項協議,包含協議外站津貼由 3 美元提高到 5 美元,認為職業工會趁華航公司急迫、輕率、無經驗所簽立,顯失公平協議,請求撤銷外站津貼協議。
一審判華航敗訴,華航不服提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駁回上訴,仍判華航敗訴,可上訴。
二審新聞資料指出,職業工會早在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已提出外站津貼權益的訴求,於調解不成立後,經投票決定罷工,合於勞資爭議處理法。
二審表示,華航得知職業工會宣布罷工時,向新聞媒體表示已有相關因應措施,何煖軒曾擔任交通部次長,曾處理台鐵、中華郵政工會抗爭案的經驗,上任前 10 天已研究華航相關議題,謝世謙在華航任職 30 餘年,均具有豐富經驗,協商當下,也有律師協助,幕僚提供相關資料供何、謝參考,可見他們並非急迫、輕率、無經驗而同意外站津貼協議。
二審指出,華航在 2016 年 6 月 24 日簽署外站津貼協議,同年月 28 日與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簽立條件相似協議,華航同意未加入職業工會的空服員也可領得類似津貼,可見外站津貼協議並非顯失公平。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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