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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計入個人所得課稅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並設有新創排除條款,明年元旦起上路。財政部評估每年可增加新台幣 12 億元稅收。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 2017 年5 月 10 日。為維護租稅公平,並杜絕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或股權交易,規避不動產交易稅,行政院會今年 12 月 10 日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8 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21 日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的條文修正內容依行政院版本照案通過。修法重點,除了增訂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防止有心人士鑽營逃漏,遏止房地炒作。同時,也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且設立未滿5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排除適用,兼顧本國培植新創事業,以帶動產業轉型的政策目標。

其中,但書規定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的適用範圍與資格條件、申請核定期限、程序、應檢附文件、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另外,明定這次修正條文,自明年1月1日施行;後續則在 2022 年5月報稅時適用。

關於這次修法的預期效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21 日初審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8 條條文修正草案時,列席備詢的財政部長蘇建榮提出報告指出,可落實高所得者對國家財政有基本貢獻的立法精神,並兼顧維護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

蘇建榮表示,修法上路後,不會溯及既往,預估每年可以增加約 12 億元稅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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