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姓男子涉助王姓女友尋短身亡,王女的父母提告向杜男求償,二審高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杜男應賠新台幣 386 萬多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女於民國 104 年8月間因感生無可戀而萌發輕生念頭,杜男即陪同女友購買助眠藥物、木炭,返回租屋處燒炭。王女自行吞服大量助眠藥物後陷入昏迷狀態,因吸入過量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身亡。
杜男見女友死亡後,打電話告知母親,不過,警消到場時,王女已回天乏術。杜姓男子表示兩人相約殉情,辯稱因王女表示現階段很好、希望把時間停留在最美好的時刻,他認同王女的話,所以決定陪王女一起走。
王女的父母質疑杜姓男子假殉情真殺人,民事部分,求償共新台幣 807 萬多元,一審判杜男應賠 474 萬多元,案經上訴,由二審高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定,王女確實有自殺意念及行為,杜男不但沒有打算同死,也沒有勸阻王女自殺,反而許諾同死,並提供助力,兩人還一同寫遺書,杜男行為使王女加深自殺意念,因此對於王女死亡結果,杜男應負7成責任,王女本身為3成責任,經計算,杜男應賠償王女的父母共計 386 萬多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二審高院今年9月宣判時,斥責杜男以誓言包裝謊言,失約於王女,不僅騙取王女純潔浪漫的感情,騙得王女天真無邪的信任,更騙走王女青春寶貴的生命;考量杜男案發後不願坦承犯行,飾詞巧辯,判刑4年,案件上訴由三審審理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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