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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地方立法以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違憲

圖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赴立法會進行施政報告。圖片來源:中央社

去年中國內蒙古推行普通話教學政策,在當地引起反抗。中國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 20 日表示,地方有關民族學校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教學的規定,違反憲法和推行普通話規定。

擔任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的沈春耀, 20 日在第 13 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25 次會議中作 2020 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時,作上述表示。

南方都市報報導,沈春耀說,有地方性法規規定,各級各類民族學校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或本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還有地方性法規規定,經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條件的民族學校部分課程可用漢語文字授課。

他說,全國人大法工委審查認為,上述規定和憲法第 19 條第5款關於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已要求制定機關修改。

沈春耀並未明確提及哪些省市具有上述規定。

香港 01 報導指,中國憲法中有關於少數民族地區政府執行職務、訴訟中,有關民族語言文字的條文,但沒有教育使用語言的相關規範。

2020 年8月起,內蒙古自治區推出新政策,要求當地以蒙古語授課的學校自當年秋季起,改用普通話教授小學和初中的語文課,之後會推廣至政治課及歷史課。

政策引起當地蒙古族人反對,擔憂母語將勢微,影響身份認同,有家長抵制送孩子上學,多地有民眾上街抗議,警方也以「尋釁滋事」罪通緝示威者。

之後,內蒙自治區政府的秘書長和教育廳長陸續遭免職,外界分析認為,他們是為這起風波下台負責。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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