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同婚伴侶若有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婚,在台灣依法無法登記結婚,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登記結婚。 台灣於2019 年5月 17 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年5月 24 日起同志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根據涉民法第 46 條規定,婚姻成立需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因此一對同性伴侶中若有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性婚姻,便不得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司法院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婚姻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跨國同性婚姻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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