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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前法官與翁茂鍾不當往來 案卷送監察院

司法院表示,人審會日前決議,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移送監察院,相關文書作業快完成,預計今天下班前卷送監院。

監察院去年9月間公布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及多名司法檢調高層人員涉不當接觸,要求行政院及司法院2個月內就涉案司法人員提出調查報告;司法院及法務部日前完成調查報告, 18 日分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司法院調查報告指出,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庭長顏南全、吳雄銘、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前台南高分院法官曾平杉、陳義仲、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林金村等人,與翁茂鍾不當往來,部分為翁茂鍾及其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有移付司法懲戒的必要。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月 28 日開會,邀請當事人出席答辯後,作出決議,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等3人,均為曾經審理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訴訟案件的法官,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等3人,雖非翁茂鍾及其經營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

人審會認為,6名前法官均有應受懲戒的必要,依法官法第 51 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依現有卷證,吳雄銘承審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件,是依法作不受理的程序判決,無證據證明他有參與翁茂鍾招待餐敘等,決議不予移送。

司法院官員今天指出,6名前法官所涉相關文書作業幾近完成,預計今天下班前將卷證等移送監察院。6人後續由監察院審查決定是否彈劾,若彈劾將移送職務法庭。

司法院官員指出,職務法庭會依個案調查確認有無應受懲戒的事實(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懲戒種類,再去認定是否已逾追懲時效。

若尚屬追懲時效,職務法庭合議庭須就6人違失行為(與翁茂鍾接觸、收禮等),就個案適用公務人員懲戒法或法官法去認定,並依公懲法9項懲戒處分及法官法7項懲戒種類做出判決。

公懲法懲戒處分包括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金、申誡等。法官法懲戒種類包括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停止任用1年至5年;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申誡等。

司法院官員指出,在法律的適用上,最後還是要由職務法庭合議庭決定,但若是已逾追懲時效,就只能做出「免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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