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黃捷的罷免案即將投票,此案不僅被視為前高雄市長韓國瑜遭到罷免後韓粉的反擊,更被視為是在野黨操作萊豬議題公投,甚至是 2022 的前哨站。細看罷免理由更讓人捏一把冷汗,其中竟引用中共用來荼毒香港的國安惡法。
若罷免案通過,豈不表示中共的香港國安法勢力範圍已經侵入台灣?
若罷免案通過,台灣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法治,是否已被中共的國安惡法侵蝕?
觀諸罷捷團體所提出之罷免理由書,「問政未盡議員之職責」及「扭曲事實,罔顧民意」,很顯然就是針對黃捷將韓國瑜問倒;議員的責任不就是要質詢官員嗎?縣市首長回答不出問題,或者答非所問,那怎麼會是議員的問題呢?這些發動罷免的韓粉們,怎麼不用相同的標準來檢視他們最愛的前市長韓國瑜?
回顧當時黃捷所提出的問題,她僅僅是對韓國瑜的自經區提出質疑,她想了解已有「自由貿易港區」的高雄,為何仍需要自經區時,時任高雄市長的韓國瑜卻無法達出為什麼要有這個自經區,僅回答為了發大財。黃捷因為這樣而翻白眼,卻被韓粉等罷捷團體視為罪大惡極,實在是讓人不解。這樣的罷免理由怎麼能說服人呢?更何況,韓國瑜違背對高雄市民的承諾,跑去選總統、多項政見跳票,這些才是導致他被罷免的真正原因,要是他當初拒絕參選、留在高雄,他絕對能做好做滿。
更嚴重的是,罷免理由書的第五條第一點竟然直接引用中國的香港國安法。
1.募集物資部份明顯違反國安法第 21條,影響國家安全甚巨。
這如果不是通敵,那什麼才是?這如果不是舔中,那什麼才是?怎麼會用一個敵對國家的法律來罷免自己國人呢?台灣跟中國明顯不是同一國,他們的法律對我們毫無管轄權,這種基本的道理罷捷團體會不知道嗎?這背後是否有中共的勢力,值得我們慎思。要是黃捷被罷免成功,中共是不是可以借力使力大肆宣傳,稱高雄人願意遵守中國的法律?
根據維基百科,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是破壞國家統一行為的「分裂國家罪」,而第二十一條明言:「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
事實上中共對香港的惡行,在自由世界是人盡皆知的,而世界各國領袖也多次聲援香港人、譴責中共暴政,照罷捷團體的邏輯,這些各國高官,豈不是通通都有罪?有基本常識的人都知道,中共毀棄對香港的承諾、破壞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在先,這才是香港人抗爭的起因。罷捷團體在台灣享受民主自由,卻與一個人治敵對國家唱和,實在荒謬。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根本無需遵守中國法律。
呼籲高雄鳳山區的選民用不同意票拒絕中國的國安惡法,
也為高雄留下一位認真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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