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高市議員黃捷罷免投票將近,罷捷團體今天赴雄檢告發總統蔡英文,指蔡總統表態綠營不應冷處理是企圖妨害罷免,違反選罷法。民進黨高市黨部對此反批是轉移侮辱女性焦點。
罷捷團體下午前往高雄地檢署告發蔡總統違反選罷法,罷捷總部發言人徐尚賢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蔡總統兩度表示應對黃捷罷免案提出作戰模式,不應再像過去冷處理,事涉動用國家機器,企圖影響並妨害地方罷免活動,無疑是違反選罷法第 50 條及第 56 條第3款規定。
徐尚賢指出,選罷法第 50 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活動;同法第 56 條第3款也規定不得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他說,蔡總統身為民主進步黨主席公開表態挺黃捷,即屬從事罷免宣傳相關活動已涉違反選罷法第 50 條,也涉違反同法第 56 條第3款的妨害他人從事罷免。
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主委趙天麟偕同市黨部幹部及黨籍高雄市議員稍早發表聯合聲明指出,罷捷總部對於日前有侮辱女性字眼出現在宣傳行列中至今尚未道歉,現在又透過誣告總統方式轉移這場沒有正當性、出自情緒性報復罷免焦點。
趙天麟說,民進黨團對於鳳山市民民主素養非常有信心,罷捷團體用非常不堪、沒有正當性,且粗鄙方式進行罷免,相信一定會激起更多鳳山市民出來投不同意票,所以要再一次呼籲所有鳳山市民堅守民主原則,出來踴躍投票。
對於轉移侮辱女性焦點的聯合聲明,徐尚賢回應指出,這樣說法相當荒謬,當天是「拔菜」團體的想法及做法,罷捷團體並不知情,也沒有授意。罷捷團體接受、尊重社會大眾檢視,但希望大家以一致標準檢視「罷韓」團體及黃捷先前言行及做法。
黃捷罷免案將在6日舉行投票,根據選罷法第 90 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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