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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獵雷艦詐貸案 陳慶男二審仍判25年

慶富集團董事長陳慶男(右)。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慶富造船海軍獵雷艦詐貸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罪等判董事長陳慶男 25 年,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二審駁回陳慶男等人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等罪,判陳慶男 25 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 500 萬元,妻子陳盧昭霞共犯公司法未實際繳納股款罪1年6個月、前執行長簡良鑑共犯業務登載不實罪6個月,可易科罰金,顧問李維峰在不知情情況下交付帳戶予慶富使用無罪,另慶富也被判罰金2億 8000 萬元。

高雄高分院今天召開遠距視訊法庭,讓人在監獄的陳慶男遠距聆判,上午並宣判駁回陳慶男等人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陳慶男聽聞判決後則未表達意見。

慶富造船 2014 年以約 352 億元標得海軍獵雷艦標案,在押陳慶男被控將原資額5億餘元虛增到 40 億元,並造成聯貸銀行團 130 億餘元損失, 2018 年2月高雄地檢署偵結,分別將陳慶男、陳盧昭霞、陳偉志和簡良鑑及李維峰,依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公司法、洗錢防制法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嫌起訴。

雄檢起訴認為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從重求處陳慶男 30 年、併科罰金 10 億元;陳偉志 25 年、罰金6億元;簡良鑑 20 年、罰金3億元。全案移審高雄地方法院後,爆出陳偉志棄保潛逃海外,陳慶男等人則都否認犯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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