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長期交流下來,許多台灣的品種早已被帶到中國種植,廣東出現金鑽品種也不稀奇。
有農民問說,把種苗賣給中國,可不可以打跨國植物專利的官司呢?我們可以來看看奇異果的經典案例:
引用自《科技農報》柴幗馨的經典好文:
《中國植物專利權爭議,莫可奈何的 Zespri 公司》
「Zespri 當初是以「植物專利權」保護金黃圓頭與金黃 9 號品種,但植物專利權並不是在刑事訴訟的規範之內,因此中國檢調單位並沒有義務與權利,協助 zespri 公司進行盜採種苗的蒐證工作。現階段 Zespri 公司只能採取民事訴訟一途,保護遵守規定的契作農民。
Zespri 想在中國執行這些「罰則」也沒有這麼簡單。只要農民提出「證據」,舉證自己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種植金黃圓頭或金黃 9 號品種,就能反告 Zespri 公司。
中國農民擅自偷盜 Zespri 的果樹枝條已經不是第一次,過去曾發 Gold Hort 16A,綠色奇異果品種的枝條落入非授權的農民手中,導致中國四處可見 Gold Hort 16A 品種。不過 Gold Hort 16A 的專利權只到 2018 年截止,因此 Zespri 公司沒有積極處理偷盜種苗的案件。
金黃品種奇異果是 Zespri 公司耗時 10 多年的研發成果,因此該公司特別重視這次品種偷盜事件。而跨國植物專利權與品種權的司法爭議,值得台灣農企業做為借鏡。」
奇異果的情況是品種被偷了,還告不贏。
台灣的情況是長期以來總有人把技術或品種雙手奉上給中國,官司又怎麼可能打贏呢。
台灣的每一個鳳梨品種都是育種家長年研究的心血結晶,當年賣種苗給中國賺快錢、到中國種鳳梨以為是海外投資,多年以後就會失去技術競爭優勢。
而且像 Zespri 這麼大間的公司,打授權官司也很難,何況是一般人呢?
目前中國因為 COVID-19 疫情,內需經濟走弱,優先扶持中國本地農民,降低跟台灣採購水果是必然。
但如果不是常年以來輕易把種苗外流,怎會有今天的後果呢?
這次的例子讓我們看清,少數短視近利的人,可能會害到其他認真勤懇的農民。
相關資料: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