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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人無罪!原民升狼煙籲司法院歸還傳統權益

(芋傳媒記者陳柏仰報導)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人王光祿於 2013 年持獵槍射殺山羌,遭判 3 年 6 月徒刑定讞;另外,2015 年卑南族人潘志強亦因狩獵遭判 6 個月,王光祿案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司法院今(9 日)舉行言詞辯論庭,原住民族權利倡議團體與各部落族人、獵人協會,於開庭前召開記者會,表達對本次釋憲當事人王光祿、潘志強的支持。

記者會以「施放狼煙」的方式,向祖靈、原住民族各部落族人傳遞「狩獵文化無罪、法律規定違憲」訊息,當事人潘志強及王光祿並以傳統方式向祖靈祭告,希望祖靈看守本次的釋憲能夠獲得違憲宣告,潘志強的父親同時也是利嘉部落的 Ayawan(傳統領袖),亦遠從台東北上聲援、表達捍衛狩獵權的決心。

釋憲案當事人,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人王光祿。
圖片來源:中央社

昨晚,原住民族青年和人權團體在司法院前發起夜宿行動,約有百餘人參與,以短講、論壇的形式,說明本次狩獵釋憲案的案件事實、這次釋憲的法律爭議以及狩獵對原住民族的重要性,期待促使更多人關心原住民族狩獵的權利,並引起社會共感。

另外,本次活動由各原住民青年團體共同發起的「狼煙再起:獵人無罪、法律違憲!」連署行動截至今日,總連署數已達到 460 份,另有 80 個團體加入連署。

同時在今日上午,卑南族十個部落也在台東 papulu(寶桑)部落集結、施放狼煙,詔告祖靈,號召各地部落聲援,共同關注釋憲案。

原住民族動員串聯,呼籲司法院大法官,必須仔細聆聽原住民族人聲音、積極發揮「憲法價值守護者」的職責與功能,將不當限制原住民族實踐狩獵文化的相關法律宣告「違憲」,完整返還原住民族文化權利。

原住民族權利倡議團體與各部落族人祭告祖靈,盼祖靈庇佑原住民族脫開殖民枷鎖,重獲狩獵等傳統權益。
圖片來源:台灣人權促進會 提供

連署聲明稿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為了孝敬高齡 94 歲母親,上山狩獵而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本案經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獲准並暫緩執行,且於 2017 年 9 月 28 日首度以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名義聲請釋憲。同時卑南族獵人潘志強,因為獵捕兩隻山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被判刑六個月。族人黃嘉華用空氣槍獵捕,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可能被判處最低九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也在這次釋憲案中合併審理。

停止汙名與刑罰入罪,還給獵人應有的榮耀

狩獵是原住民族與生態萬物共存的生活日常,卻被中華民國法律支解成傳統領域、野生動物保育、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限制。回首從蔡忠誠案、潘志強案、巴布麓大獵祭等事件……許許多多的獵人遭到國家起訴,甚至被判刑入獄訴追,走上漫長而沉重的司法之路。,有多少次族人因為狩獵走上街頭,為了讓國家將狩獵權利返還原住民族,更是為了讓因為原住民族榮耀的獵人,不再是不該變成這個國家的階下囚。我們一再地重申「狩獵即生活,生活即文化」,再次呼籲國家高喊轉型正義之際,應真正落實原住民族權利,勿以刑事犯罪訴訟為手段,讓獵人飽受牢獄之災。

狩獵文化為原住民族生存、實踐人性尊嚴之基本人權,應受憲法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 項及第 12 項明定,中華民國肯定原住民族的多元文化,並應積極維護發展之。此外,我國於 2009 年 4 月 22 日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內國法化,自此兩公約條文具備國內法的效力。兩公約的共同第 1 條第 1 項均明示,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能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經社文公約第15條第1項規定:「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一)參加文化生活;(二)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之惠……」都一再宣示原住民族有權自由利用其自然資源,並且有權參加其固有文化生活之權利。

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第 19 條也明文規定:「原住民得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之目的,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依法進行獵捕野生動物之非營利行為。即是落實上開憲法增修條文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的保障,明文宣示原住民有參加其固有之狩獵文化生活之權利,並可自由利用原住民地區內之自然資源(包含野生動物)。

雖然已有上開條文明文規定了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然而卻因為國家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認識不足,造成認事用法的落差,使得原住民族人因為狩獵而遭國家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為由,予以追訴處罰者,仍層出不窮。

大法官為憲法價值守護者,應匡正現行法律錯誤

在憲法明定中華民國肯定並應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文化之誡命之下,大法官身為憲法價值的守護者,更應積極地與原住民族對話;原住民族是活生生、持續生活在當代的人,不是泛黃的歷史文獻,大法官僅從法律文件是無法得知原住民族文化的全貌的。因此我們希望大法官能傾聽原住民族的聲音,理解原住民族文化之內涵。用原住民族的觀點思考,匡正行政機關及立法者忽略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脈絡,創設悖離現實的法規之錯誤,以實踐國家以司法作為轉型正義工具之價值。

為此,我們在原住民族狩獵權釋憲的歷史時刻,呼籲司法院大法官真正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之傳統慣習俗、文化及價值觀,進而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此外,也希望建立起社會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理解與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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