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今天起處理 11 名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泛民主派人士的保釋申請,首先裁定前民主黨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可以保釋外出。至此,泛民 47 人案已有5人獲保釋。
泛民 47 人因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遭拘捕,本月初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出庭)。
經過長達4天的審理後,裁判法院法官押後案件至5 月 31 日審理,其中 32 人收押監房看管, 15 人獲准保釋,但律政司對其中 11 名保釋者提出上訴。
高院今早處理部分上訴案,綜合媒體發自法庭的報導,高院維持裁判法院准許黃碧雲保釋的裁決。
黃碧雲的保釋條件包括繳付港幣 10 萬元(約新台幣 36 萬元)現金及人事作擔保、保釋期間不得離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定期到警署報到等。
此外,她不能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言行,以及不能聯絡外國官員或議員等。
連同黃碧雲在內,這起國安法案的 47 名被告中,至今有5人保釋外出,但未知律政司會否就黃碧雲的保釋裁決再次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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