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14 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3 條,對於未成年人犯罪,都會有限制公布「當事人」個人資料的規定。所謂的「當事人」,不僅是指被害人,也同時「保護」未成年被告,原因只有一個,因為犯罪者是未成年人,而不是因為要特別保護性侵害犯。
那麼,因為網友們在巴哈姆特論壇持續以各種方式討論或公布未成年被告的個人資料,而被南投縣政府罰鍰,不就是依法處理而已,為什麼網友們對於南投縣政府的作為還是義憤填膺,甚至不怕罰鍰,且持續以不同方式展現網友的「決心」?
首先,未成年被告的家屬在南投縣政府警局工作,難免會讓網友認為,這是官官相護的結果,而且,許多未成年人犯罪,也被網路肉搜,為什麼其他案例不罰,這個人就這麼特殊,一定要「單挑」出來罰鍰?許多網友就會認為,難道不是因為這個未成年被告的家庭利用權勢,才會讓南投縣政府這麼重視?如果是如此,那就更要挑戰這件事。少數人違法是法律問題,多數人違法就是政治問題了,不是嗎?
其次,在網路的世界裡,越禁止就越活躍。一旦封鎖、處罰,就會引起更多的反彈。原本可能只是一些人討論而已,但是在南投縣決定依法施以罰鍰以後,這件事情又已經被認定是「背景很硬」、「靠山很大」,網友的反彈就會更大,不論是藏頭詩、諧音文等等,都會紛紛出爐。這種跟網路對著幹的行為,讓網友火上加油,對於這項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規定,當然會反彈。
不過,在義憤填膺之際,不妨可以思考另一個面向,也就是被害人怎麼思考這個問題的。有位曾經被近親性侵害的朋友,在看到這則新聞時,寫下了幾段話,可以給大家參考看看:
「我自己本身也是被親人性侵過的受害者,不過今天就不贅述我自身經驗。我只是覺得有點茫然。大家都在撻伐,覺得這位加害者的爸爸因為是警察,所以才讓巴哈姆特被罰。
就我所知是因為加害者未成年,所以個資部分不應公開,就算是暗示都不行。
但網友群情激憤,頻頻用惡搞的方式去傳遞這些資訊。我其實蠻震驚的。就我是被害人的立場,我完全不希望對方被找出來,因為就認識我們的大家而言,一定很容易被發現受害者是誰,這對我來說更痛苦。
另外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識來說,不應公開未成年這件事情我也沒有覺得不妥。我們之間的問題的確要解決,但公開他的個資只是節外生枝罷了,這樣不也是犯罪嗎?
大家生氣這位學生傷害了別人,很有愛心,很感謝大家。但肉搜跟掀別人底遭開罰,卻感到生氣,一樣也是傷害到別人不是嗎? 性侵別人的該死,但我傳遞未成年的個資沒有不對、還義憤填膺。我覺得好荒謬。除了我真的很親近的人以外,我真的一點都不想讓人知道傷害我的人是誰。」
其實,透過這些日子以來的風風雨雨,關心這件事的人,大概也已經知道加害人的身份、父親的名字,而被害人的訊息也會在無意間透露出來。法律從來沒有認為,不該公布性侵害犯的姓名,但是對於未成年人,確實不分被告、被害人,都會保護他們的個人資料。南投縣政府依法處理,沒什麼不對,網友們因為正義感,以及對於他們認為的「官官相護」、「雙標」,而認為情感上很難接受,也無可厚非。不過,
不妨可以聽聽某些被害人怎麼想。她或許不能代表通案,但是,許多事情是雙面刃,多想想沒有不好。
人生,往往就是這麼多無奈。在多數時候,我只能這麼說而已。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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