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多歲陳姓老翁不忍腦性麻痺女兒受苦,涉悶死女兒,一審遭判2年半;老翁提上訴,兒子聲請參與訴訟,二審今天開庭。兒子說,二姐死前一週有心律不整,求法官為爸爸做精神鑑定。
陳姓老翁的兒子庭上說,原本家庭成員是爸媽、他與2名姐姐,爸爸照顧腦性麻痺的二姐近 50 年,全家都對二姐很好,案發當天,他看到二姐覺得「她就跟平常睡覺時的樣子一樣」;二姐死前一星期,他有發現二姐的心跳頻率不太對,請求法官能為爸爸做精神鑑定。
陳男庭上陳述提及,二姐有可能自然死亡,爸爸只是掐她一、二下。案件發生後,家裡成員沒有因二姐死亡,而產生對立。
二審法官庭上諭知,陳男聲請參與訴訟,應是站在死者立場為其申冤,但是庭上發言陳述卻都是護著被告(爸爸),應注意。參與訴訟准駁,待經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全案緣於,陳姓老翁的二女兒罹患先天性重度腦性麻痺,無法言語、自行進食或行動,甚至必須長期臥床,老翁與妻子無微不至的照顧女兒近 50 年,陳妻後來身體不適,無法隨時照料女兒,改由老翁單獨照護。去年3月某日晚間,老翁不想讓女兒繼續痛苦,一時控制不住情緒,將女兒悶死,自己企圖輕生。
一審法院認為,老翁是一個充滿關懷與愛心的父親,忘卻自身年歲的增長,為了女兒的最佳利益,近 50 年來不假手他人,甘之如飴、親力親為的照顧女兒,老翁親手終結她的生命,想必他在未來的人生歲月裡,將始終受到「良心監牢」的禁錮。
一審法官指出,已盡力審酌案件各項情節,在法律所能允許的範圍內,從輕宣告被告最低刑度的刑期,依殺人罪判處2年6月徒刑,並於判決書中替老翁求情,請總統考慮對老翁發布特赦令。
全案經老翁提起上訴,檢方不上訴後,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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