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教師被學校不續聘後,需報教育部核准才生效,在此之前學校仍要維持教師的法定權利。中原大學近日就因不續聘案,導致教師無法晉薪,被教育部開罰新台幣 10 萬元。
教育部於2月底向中原大學祭出裁處,指中原大學未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按「學年度」評定一名副教授的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成績,並依評定結果晉本薪一級,影響教師的權益。在限期改善未改善下,處以中原大學 10 萬元罰鍰。
該名教師透過工會、立委等管道不斷陳情。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這是教育部第一次引用「教師待遇條例」第 12 條第3項,以影響私立大專教師晉薪為由開罰學校,具有指標意義。
尤榮輝說,依法不續聘案需經主管機關核准才生效,教育部非常審慎,一般都需6個月左右作業時間。這是教育部第一次引用「教師待遇條例」第 12 條第3項,以影響私立大專教師晉薪為由開罰學校,具指標意義。
尤榮輝呼籲教育部勇於任事,對不守法私校積極開罰,導正少數私校任意停薪並剝奪教師授課、參與校務等權利的歪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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