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2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嚴重死傷,對於嫌疑肇事人李義祥擔任工地主任是否違法一事,公共工程委員會認為不僅違反營造業法,還有借牌轉包的可能。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 0402 太魯閣號鐵道事件突顯工程之發包、監造、施工等作業安全管理之權責釐清及後續改善處置」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勞動部及內政部營建署列席。
根據工程會報告,營造業法第3條第 10 款規定,工地主任是指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其所承攬工程的工地事務及施工管理人員;又依營造業法第 28 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的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工程會認為,李義祥為營造業負責人,卻擔任工地主任,已經違反營造業法相關規定外,也有借牌轉包的可能。
工程會也指出,在內政部建置的工地主任系統未能發現李義祥登記為工地主任一事,建議營造業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就登錄系統強化相關勾稽制度,以利查核預防。
另外,工程會也認為,台鐵局就局內自辦鐵路沿線施工的工程,已訂定鐵路沿線工程施工確保鐵路行車安全防範措施,嚴禁機具、材料及車輛等侵入軌道一定範圍。
局外單位在路線及設施附近施工,應該按照台鐵局的「局外單位在本局路線及設施附近施工工作要點」規定辦理,各工程主辦機關應落實執行,台鐵局也應督促落實。
工程會實地勘查也發現,台鐵局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畫施工中的7件工程,其中有1件工程有施工便道及工區邊坡鄰近軌道,卻未設置隔離設施,工程會已經建議台鐵局改善,台鐵局允諾並立刻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