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縣尖石鄉公所機要秘書陳沺宇被控偽填資料讓農業課課長核發內容不實的牛樟木採運許可證。一審重判7年,更一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陳男無罪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於2012 年間任職鄉公所機要秘書期間,施壓承辦人員製作核發不實的牛樟木採運許可證,包庇山老鼠盜採牛樟木,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等罪將他及3名承辦人員起訴。
新竹地方法院依圖利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同案3名被告被控圖利部分獲判無罪,均被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緩刑確定。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仍判處陳男有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發放採運許可證不須陳男審核,且檢方未舉證陳男如何利用身分施壓承辦人員,且3名承辦人員被控圖利部分已獲判無罪確定,並證稱與陳男無關,改判陳男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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