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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盼解散和春董事會 教部:須違法或違捐助章程

和春技術學院 110 學年度起全部停招,高教工會呼籲教育部應向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改派公益董事。教育部則解釋,和春尚未有符合「私校法」第 25 條的違法情形。

位於高雄市的和春技術學院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多年,教育部經徵詢私校諮詢會後,2月發函要求自 110 學年度起全部停招,校方需提報停招計畫,確保現有 688 名學生的權益。

高教工會質疑,教育部只對和春「專案輔導」,沒有更替董事職務,任由原本的家族繼續把持。呼籲教育部立即依「私校法」第 25 條規定,向法院聲請解除和春全體董事,改派公益董事,以確保師生權益和校產公共性。

對此,教育部向中央社記者解釋,和春 110 學年度停招的主因是專案輔導已超過 2 年期限,且 2018 年起,連續6次教學品質查核(每半年一次)未獲解除列管。

教育部表示,依法董事會需有違反法令、違反捐助章程,導致校務無法正常運作,才能由教育部向法院聲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近期大專遭解除董事職務有 2 個案例。教育部解釋,永達技術學院是違反私校法第 49 條「同意學校法人處分不動產之附帶條件」及「借款前未報部核定即先予借款」。康寧大學則是向台糖公司承租土地,須繳交權利金,董事會未在期限內捐資,影響校務正常運作。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中,教育部指出,草案第 14 條規定,主管機關停止全部招生處分時,應同時解除學校法人全體董事職務,重新組織董事會,且專任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董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 2/3。

教育部表示,退場條例通過後,符合上述情況的學校,將得以重組董事會,由重組後的董事會辦理解散、清算等事宜,讓學校平順退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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