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之 1、第 6 條條文,讓退輔會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根據退輔會先前報告,最快今年第 3 季外派人員赴美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去年 12 月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之 1、第 6 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之 1 條文修正草案。
對於修法緣起,退輔會所提書面報告指出,時值美中關係扞格,而退輔會近年經營與美國各主流退伍軍人協會關係成績斐然,若能透過相關組織對派駐國的影響力,可提升與派駐國的實質交流機會,增進互動關係。
此外,考量退輔會現有人力、編制及預算限制,建議派員駐境外辦事,以派駐美國為優先推動方案。退輔會表示,盼疫情趨穩後,於今年第 3 季派員駐外,專責退輔事務交流聯繫。
退輔會指出,鑒於退輔會組織法並未訂定派員駐境外辦事的法源依據,希望修訂退輔會組織法,完備法律依據。
全案經聯席會議審查後初審通過,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增訂條文,規定「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進行處理,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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