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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維冠受災戶求償2.7億國賠 一審敗訴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在西元 2016 年 2 月因強震倒塌,造成 115 人死亡, 29 名受災戶對台南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 2 億 7889 萬元,台南地院今天宣判原告敗訴。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此案原告主張維冠大樓於建造過程中,改制前的台南縣政府工務局有到現場實際勘驗義務,卻未實質到場勘驗,審查核發維冠大樓使用執照時,未能依據圖說實際勘查,未發現A、B棟1樓至4樓間隔戶牆拆除或未予施做,違反當時建築法規定,應對原告連帶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法官審理後認為改制前的台南縣政府工務局所屬公務員,在審查、核發維冠大樓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過程,依現存卷證並無任何故意、過失等不法或有怠於執行其依法所應執行職務情形,承受改制前台南縣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業務的台南市政府工務局不負國家賠償責任。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維冠大樓倒塌事件相關6件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審審判程序都已完成。

第1案為罹難者家屬及受災戶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求償 35 億餘元,台南地院去年1月判決建商林明輝等5人及大合公司須負損害賠償及懲罰性賠償共7億餘元,已結案。

第2案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受災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南地院去年8月判決林明輝等人賠償4.5億餘元,已結案。

第3案為台南地檢署向林明輝等人提起犯罪被害補償金民事訴訟,台南地院在去年1月判決林明輝等人賠償 7000 餘萬元,已結案。

第4案為謝姓受災戶等6人對台南市政府、台南市工務局及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吳燦坤等8名被告提出國賠案,求償 2345 萬元,台南地院於今年4月6日宣判原告敗訴,此案尚未確定。

第5案為今天台南地院宣判受災戶敗訴的國家賠償訴訟案,此案可上訴。

第6案為劉姓受災戶等2人對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提起國家賠償案訴訟,求償 2716 萬元,台南地院於去年 12 月4日宣判原告敗訴,經原告上訴後於二審審理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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