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 22 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天盤點院版草案不足處,包括應將跟騷定義為與性或性別有關刪除,改為「無正當理由」。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在立法院召開「防制跟蹤騷擾 立法刻不容緩」記者會,與會者包括黨籍立委賴香伶、張其祿以及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
賴香伶表示,美國加州與日本早已完成跟蹤騷擾防制的相關立法,希望台灣能盡快通過,完成社會安全、個人身心安全的最後一個拼圖,民眾黨團肯定院版草案中包含將糾纏行為直接犯罪化、被害人與檢警得聲請保護令、法院得預防性羈押等重點,但仍有未盡之處。
賴香伶指出,跟騷行為應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院版草案應將跟騷定義中的「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改為無正當理由;而院版草案僅明訂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應參採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模式,將相關部會納入、擴大可運用資源,如由衛福部負責被害人的身心輔導、安置等。
賴香伶說,院版草案也應擴充保護令內涵,對行為人實施心理輔導、精神治療等;且應該參照現行家暴法規定,對於犯跟蹤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而受緩刑宣告者,在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以避免行為人於期間再度實施跟騷行為。
張其祿指出,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陷入跟騷恐懼的人數有 8000 人,糾纏行為則可能高達2萬 5000 件,甚至有2成的人被騷擾達3年;在 16 歲到 24 歲的女學生中,每8人就有1人曾有被跟蹤騷擾的經驗, 24 %的加害者為愛慕追求者,但還有3成是隨機起意的陌生人。
張其祿說,上一屆期,立法院曾有機會三讀跟蹤騷擾防制法,若當時就通過,包括去年長榮女大生命案等事件或許都能被制止,行政院日前才又將跟騷法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台灣的跟騷法已落後國際 20 年,呼籲應該盡快審議通過。
廖書雯表示,人身安全是所有人立足社會的基本,希望專法即時推動,不斷滾動式修正,也希望專法出來後,警方能有更好作為,達成法律擴大保護、人民免於跟騷恐懼的權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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