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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六四非法集結罪成 判刑10個月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去年參加「六四」燭光晚會後被捕,部分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天被法院被判刑4至 10 個月不等,其中黃之鋒入獄 10 個月。

綜合本地媒體的的報導,法院早上就去年「六四」燭光晚會非法集結案判刑,判處黃之鋒入獄 10 個月、專上學生聯會前副秘書長岑敖暉6個月、袁嘉蔚和梁凱晴同被判監禁4個月。

據報導,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明知集會未經批准,是故意及有預謀,是公然犯法,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

20 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去年參加未經批准舉辦的「六四」燭光晚會,之後遭起訴,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上月底在庭上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庭今天判刑。

法庭預定下月中一併審理其他不承認控罪的泛民人士。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每年6月4日都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辦燭光晚會,悼念 1989 年北京「六四事件」死難者。

當局去年以 2019 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 )疫情為由,首次禁止支聯會舉辦集會,但支聯會和泛民人士不理會禁制,當晚仍到場。

警方其後拘捕了黃之鋒、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 26 人,並起訴各人參加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26 名被告中,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及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副會長張崑陽已離港遠赴海外,法庭已對兩人發出拘捕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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