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莊人祥說:「南投縣至今未與中央聯繫,且上海復星並未申請藥證,應該先透過台灣藥廠送件。」
今天南投縣政府林明溱縣長發公文要求「建請貴中心同意開放上海復星集團代理支(啊,我寫錯,是「之」)疫苗⋯⋯」
南投縣獨立於藥事法之外? 南投縣政府要自己給疫苗藥證? 南投縣衛生局要自己進行疫苗檢驗?
南投縣政府要自己保證疫苗品質,一旦出現疫苗接種不良反應,要用南投縣政府預算予以補償?
藥事法 39 條:
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藥事法 74 條:
依據微生物學、免疫學學理製造之血清、抗毒素、疫苗、類毒素及菌液等,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每批產品輸入或製造後,派員抽取樣品,經檢驗合格,並加貼查訖封緘,不得銷售。
到目前進口台灣的 AZ,未來可能要進來的莫德納,都經過這個程序,難道上海復星集團世界第一強,都不用申請、審核、檢驗?
林縣長還當過立委,請問縣市可否違反藥事法自行購買疫苗? 是你和你的衛生局長都不懂法律,還是欺負南投人不懂法律?
還是你們其實是藥廠代表?
原文出自林靜儀醫師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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