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乞丐,其實是由「贈與人」來定義的。
我們去年送美國 1200 萬個口罩,我們不是把美國當乞丐,今年人家回贈 250 萬劑疫苗,美國也沒有把我們當乞丐,(倒是某黨是中國人認證的要飯黨呢!)
這是鄰居之間柴米油鹽互相支援,就算是交易,台灣也根本賺翻了,沒有去年超前部署進行口罩外交,人家美國日本今年會理你?
如果依照小強的邏輯(受贈者皆乞丐),小強逢年過節包紅包給爸媽,難道是把他們當乞丐嗎?小強去年 4 月捐 80 萬元給國民黨,難道是把國民黨當乞丐嗎?
能夠把人世間善的循環,講成乞討行為,也只有丐幫八袋長老作得到吧?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