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花公路 114 .7 公里北上路段3月間發生遊覽車自撞山壁,造成6死 39 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遊覽車沒有故障,司機超速且操作失當,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游姓司機。
檢方今天表示,案發後,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舜弼立即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積極偵辦,先後傳訊騰龍通運公司所屬被告游姓司機、乘客、遊覽車後方自小客車駕駛及案發後拖吊車業者等人,深入瞭解案發前後狀況。
檢方並針對肇事遊覽車多次進行履勘及檢測,查扣並勘驗行車紀錄器及被告事發時的駕駛操作影像,並囑請原裝置行車紀錄器公司檢視數位式行車記錄資料(俗稱數位大餅),因事涉交通專業判斷,另囑託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副教授陳高村進行道路交通事故鑑定。
檢方指出,綜合各項證據後,確認車輛煞車、排檔及離合器系統於案發時可正常運作,遊覽車並無任何故障,被告於限速時速 40 公里的事故前彎道,疏未降檔而仍以5檔高速檔持續行進,且以 45 公里以上的時速超速行駛,又不當以油壓減速器替代煞車使用。
被告發現油壓減速器未能有效降速時,雖試圖以降檔方式進行引擎檔煞,但慌忙中操作失當,未將排檔桿打入正確檔位而置於空檔,又因換檔時踩踏離合器致油壓減速器中斷,更增升遊覽車失速危險,肇事前時速已達 54 .3公里以上,行駛至第3彎道時雖緊急煞車,仍煞避不及而撞擊山壁造成重大傷亡。
檢方指出,被告游姓司機過失駕駛行為是此案事故的肇事原因,認定游姓司機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和過失重傷害等罪嫌重大,依法對游姓司機提起公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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